你討厭“LOGO要大”,但它真的有道理!
對設計師來說,最討厭聽到的莫過于LOGO要大、突出產品之類的話了!設計師都希望自己做出來的海報是高端大氣上檔次的,但每一次經過廣告主或老板的“悉心指導”之后都會開始懷疑人生……
設計師想做的是這樣的畫面
但最后出來的可能是這樣的畫面
有沒有搞錯!你真的不是上天派來玩兒我的嗎?!
如果問你更喜歡哪一種設計,你一定會毫不猶豫說第一種。但你有沒有想過,為什么這種被大家公認LOW到爆的賣場促銷廣告到今天依然會存在呢?高大上的設計產生的效果,就一定比LOW到爆的設計更好嗎?非也。
廣告界有一句公理:廣告是手段,而不是目的。
不能為了做廣告而做廣告,再炫酷再高大上的畫面無法產生實質的效果,都是耍流氓!所有設計的技巧,所有的對稱、特異、留白、平衡等等規則,最終的目的不是好看,而是促進銷售和建設品牌。
在地鐵口放一張德國紅點獎金獎作品,產生的效果也許遠不如一張簡單粗暴的天貓促銷。為什么?
因為場景大于設計。
地鐵口人流量巨大,但人們的目的是進站乘車和出站離開,因此往往不會停留太長時間,這就意味著人們沒有那么多時間去閱讀廣告的內容、沒有那么多時間去思考廣告里的深意,所以,不管是靜態畫面還是廣告片,都應該以簡單直接為原則,在5秒內把所有信息傳達給受眾——當然,如果你的廣告自信到能讓多數乘客停下腳步來觀看,我們也不攔著你多放一些信息。
把紅點獎金獎作品放在雜志上會比地鐵口更適合,因為拿著雜志的人有充分的時間閱讀和思考畫面的內容。那么雜志和地鐵最大的區別是什么?是場景。甚至,一個地鐵站都可以劃分成不同的場景——進站口的人有5秒鐘看廣告,站臺等車的人有4分鐘看廣告,而地鐵車廂內則平均長達25分鐘。
類似地鐵口、機場指廊、高鐵安檢口、高速公路等場景的媒體,優點是人流量大,而缺點是停留時間短,因此廣告不宜包含太多信息,應該盡量精簡,以大畫面、少文字為主,突出品牌LOGO、突出想要表達的重點就夠了。
相反的,機場貴賓廳、高鐵車內桌貼、地鐵車廂海報等密閉空間的媒體,人們會長時間停留,視線躲也躲不開,可以大膽地做說明類廣告,傳達更多的信息。
而在面對手機、電腦、平板等電子產品時,人們有時能靜下心讀一篇很長的文案,而有時又會變得浮躁不堪,這時候炫酷、搞怪、小清新各種不拘一格的廣告畫面就派上用場了,能抓住受眾的注意力你就贏了一半了。
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開篇的兩張畫面就會發現,第一張適合放在網上做Banner;第二張雖然LOW,但信息明確、直點主題,對價格敏感型大爺大媽有奇效,在超市賣場門口發放再合適不過。
最后我們再強調一遍,不同形式的廣告,需適應不同的場景。廣告中是否要放大LOGO、大畫面,不能根據設計師和廣告主的喜好,而要根據目標受眾的喜好和所在的場景。